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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社科院专家这样认为,推动长江流域GEP核算有助于破解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矛盾,实现生态产品价值转化。
2.全流域GEP核算面临诸多现实问题,如应用难题、数据支持体系不完善等。
3.为此,专家提出四大路径:明确长江流域GEP核算体系建设路径、完善长江流域GEP核算的数据支持体系、构建长江流域GEP核算结果应用长效机制以及打通长江流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链路。
4.通过产业化、市场化、数字化和国际化的实现路径,加速生态资源资产化、资产资本化,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作为自然地理和经济发展相交织的复合性区域,长江流域生态地位突出,发展的潜在能力巨大,兼有重要的资源和经济功能,一定要坚持推动其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和高水平保护并行。
实践表明,生态产品总值(GEP,GrossEcosystemProduct)核算可为破解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矛盾提供全新思路,推动长江流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在新时代发展进程中显示出磅礴的生命力。妥善处理好长江流域复合生态系统在科学管理和高水平质量的发展中的问题,就需要将长江流域看作一个命运共同体的地理空间,进行全流域生态资产状况的系统性评估,夯实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制度基础,响应时代所需、辅助决策制定,有明确的目的性地引导构建流域生态价值转化路径,助力实现“两山”价值科学有序转化。
长江流域GEP核算是评估长江流域生态系统为人类提供的所有生态产品(如食物、水资源、气候调节等)总价值的过程,也就是将无价的生态系统“有价化”。它有助于科学量化生态保护成效、指导生态补偿设计、推动生态量化考核,并有利于增强公众的生态保护意识。
长江大保护战略实施以来,长江经济带11个省市强力推进长江生态保护修复,在多方一起努力下长江再现生态之美,干流连续3年全线保持Ⅱ类水质、“微笑天使”长江江豚等旗舰物种数量增加、生态环境保护发生一系列转折性变化。
虽然修复长江取得了重大进展,但还面临着水环境改善不平衡不协调、水ECO失衡、河湖生态用水保障不足、环境风险依然高发等明显问题,需要长期、系统性的科学破局和深入研究。
在新时代,要科学高效地保护长江流域,全面准确的数据支持无疑至关重要。进行整个流域的GEP核算,就像给长江做了一次全面的“生态经济体检”,能更清楚地知道其“系统整体健康情况”。这样做不仅能帮助处理现阶段管理上的困境,比如当前流域管理中内生动力不足、分工协作不畅等问题,还能确保长江上下游、通江湖泊和周边地区保护工作的协同性。更重要的是,全流域一起算这笔“生态账”,能让不同地方和部门更好地合作,实现信息共享,一起制定保护长江的好办法,解决“多头管理、难以协调”的难题。
通过明晰各生态系统和各区域生态产品供给服务的实物量和价值量及其变动情况,更好地认识区域之间的生态关联,对于将流域系统的保护、恢复和管理形成一个带有反馈调节作用的回路,是推动流域协同共治的必要举措。
国内GEP核算已从学术研究成果向技术规范转变,202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国家统计局印发《生态产品总值核算规范(试行)》,推动全国GEP核算方法规范化,提出在生态保护成效的评估与考核、生态补偿制度中开展应用。目前,全国约有16个省、23个城市和100多个县(区)开展了GEP核算试点示范,其中浙江省、贵州省、福建省、江西省、海南省、北京市、深圳市等已发布了地方性GEP核算技术规范,以完善GEP核算体制机制并尝试将GEP核算整合到决策和应用过程等方式积极做出响应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要求。
现有区域性的实践探索为开展长江流域GEP核算奠定了基础支撑,而面对更具复杂性的大尺度流域系统,实施全流域GEP核算还面临着一些现实问题。
要让长江流域的“绿水青山”变成“金山银山”,关键是要正确认识并重视区域内的生态产品价值。目前,GEP核算在长江流域的决策规划和综合治理中的重视程度不足,全流域GEP核算工作未见开启。生态产品价值存在认知壁垒,生态产品价值的市场显现往往大幅低于ECO服务的潜在价值,轻易造成对其兼具的资源属性、环境保障和生态安全属性的重要性判断偏低。
长江流域管理的地方实践中出现类似“一刀切”的粗暴治理方式和“以邻为壑”等不良现象均是思想认识不足的外在表现。假如没有流域总体性的量化评估体系来评定自然资本的重要性,以协调好各方利益,政策制定者可能会受制于片面的政策决定、短期的经济效益、碎片化的行政指令等因素,难以厘清事物发展的逻辑关联,有碍于做出利于长江流域生态系统健康、可持续性发展的决策或规划。
此外,现阶段,符合长江流域特征的统一标准和方法有待完善。例如,缺乏统一的标准和方法——具体核算指标设定、边界范围等问题有待顶层设计解决,也缺少稳定的核算模型和全流域的核算清单。
GEP核算体系最重要的包含评估生态产品的功能量和价值量两方面,涉及多种生态服务和资源价值的量化。在GEP核算技术层面,业务化核算技术的缺失,有一定的概率会影响GEP核算结果的精确度与可靠性,从而缺乏社会公认度和市场认可度。同时,全流域数据支持体系有待完善,在数据获取及处理操作中,存在部分数据缺乏、采集频度低、时间序列分散等因素产生的误差。生态环境监视测定网络和统计数据信息平台欠缺,使得跨部门、跨地区的统计核算工作远程协作性低、运转效率不高。也就是说,全流域GEP核算体制机制不健全,数据质量管控和核算应用能力暂时较弱。
在职责方面,长江的治理和保护涉及范围广,包括多个地域范围、不同的领域行业和不同层级、不一样的区域的责任部门等,由于统分结合、整体联动制度的不成熟、不完善,长江流域污染防治工作仍然分散化,没有完全摆脱各自为政、行政分割的困境。
在统筹长江流域生态治理方面,很多城市沿用多部门分工协同的方式来推进工作,虽有利于各职能部门各负其责、控制行政成本,但也存在有关数据信息衔接不畅、协调联动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另外,长江流域的地方政府之间虽然也多有合作,但主要以有着非常明显的政策性和宣传性“合作协议”、“备忘录”等文件作为依据,对协作各方缺乏必要的约束力,从而使得流域执法协作出现随机性、应急性、规避性等特征。
由于各地的政策创新机制及相关产业经济发展水平各异,现阶段GEP转化应用还处于点状分布的探索推进阶段。从实践效果来看,生态产品总值核算在生态产品或绿色产业规划、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绿色金融、行政绩效考核等方面呈现出较好的支撑作用,但也暴露出GEP成果应用在路径设计、模式流程、政策制度等多方面的问题。全流域GEP核算的结果是一个新起点,有利于探索长江流域环境和经济协调发展的最佳路径,以不断延伸绿色发展空间,但其结果应用的监测、统计、补偿、金融、财税、考评、监督与评估等多项机制中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堵点问题,核算成果应用的运行机制链条未能完美运转,暂不足以支撑GEP核算成果的全面应用。
长江流域中生态产品类型丰富、数量巨大,明确区域内不同生态产品之间的协同关系、上下游之间相关生态产品的供需关系,是指导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和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促进流域绿色发展的基础科学依据。
创建长江流域GEP核算工作机制。由中央牵头成立跨部门、跨领域、跨学科的长江流域GEP核算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和指导长江流域GEP核算工作。同时,建立长江流域GEP核算专家咨询委员会,并由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统计等有关部门会同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科研院所等成立多方协同合作的GEP研究中心,统一核算框架和指标体系,以标准化的核算方法,按照区域模块分类,围绕长江流域资源分布利用基本情况,对不一样的地区的自然资源进行模块化定量核算。
建立健全符合长江流域区域特征的GEP核算评估指标体系。以国家规范为指导,对长江流域分区域、分类型编制GEP核算技术规范,实现不一样的区域间GEP核算结果的可比性、费用效益决策的可参考性,为生态产品跨区域交易提供一套标准化的技术是依据。突出长江流域GEP核算标准化体系的系统全面性、可对比性和可操作性。根据GEP与GDP(GrossDomesticProduct,国内生产总值)的对应关系,按照增加值的概念,将GEP大多数表现在“最终产品和服务”上,核算一段时间内ECO提供的最终产出价值。在核算指标选取上,以建立健全生态产品实现机制为目标导向,重点反映ECO生产的全部过程中的新增价值,并注重核算指标尽量全面体现ECO服务的价值,又要权衡数据的科学性和可获得性。
紧抓数字化转型的黄金时期,结合“美丽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科技工程”、长江模拟器项目与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智慧决策平台建设,完善长江流域生态系统监测和生态数据库等基础设施建设。以数据获取、数据互通、数据分析、数据可视化等为重点工程,提升长江流域GEP核算数据支持的全面性和精确度。
完善生态环境监视测定体系,在长江流域各省、市、县级地区设立生态监测中心,收集生态产品有关数据并推动其自动化、云端化发展,对长江流域内不一样的区域和类型的生态系统产品和服务做评估和预警,尤其要加强对重点区域ECO服务功能的保育,严密监测生态功能变化的区域差异性。
利用“智慧中国”建设支持体系,借助大数据分析和人工智能等高维技术,提高生态产品基础数据获取的便捷性和精确度,对长江流域地区的生态系统和经济社会数据来进行更加细致的分析,将GEP核算的数据以更加直观、生动的形式强化生态认知感受,引导发展理念转变和社会效应提升。
逐步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数据统计机制,建立生态数据统计信息平台,实现生态环境统计数据相互连通和开放共享,加强监测数据的质量管控并形成考核监督闭环,强化GEP核算应用的数据信息管理机制。
综合运用行政、市场、社会等手段,进一步突破现有政策与机制存在的难点、堵点问题,形成GEP核算成果应用的运行机制链条,共同支撑GEP核算成果的全面应用。
完善全流域生态综合补偿机制,协调整合各部门生态补偿相关的政策与资金项目,推进生态补偿市场化、多元化,保障GEP核算应用的利益调节机制。
强化财税激励和绿色金融机制,发挥资源税、环境保护税等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税费以及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资产收益管理制度的调节作用,落实资源循环再生利用、新能源、生态环境建设等相关领域的税收优惠政策,并积极拓展市场化的融资渠道,推广生态产业链金融模式,重视GEP核算应用的动力机制。
健全生态环境绩效考评机制,将GEP与现有绩效考核体系有机结合,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绩效评估考核体系,建立以GEP增长为底线的政绩观,加强对基于GEP的考核结果的财政资金分配、干部职务升迁、荣誉奖励等政策机制统筹衔接,形成GEP核算应用的政绩导向机制。
开展应用评估和监督机制,建立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问责制度和年度审计制度,将GEP推进实施工作不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存在明显问题的地区和部门纳入督察范围,加强GEP核算应用工作的进展跟踪,建立评估结果公示制度,鼓励社会各方热情参加监督,增强GEP核算应用的过程控制。
首先,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模式研究。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难点和生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需求入手,有效平衡区域生态功能和生态产品市场化程度之间的关系。产品提供和文化服务表征了生态产品转换的现状,而调节服务体现出生态产品价值转换的潜力,通过构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模式综合指标体系,综合评估分析长江流域地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模式的适宜性,基于不同土地类型的实现模式的主要特征、实现路径以及限制因素,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分类、分区差别化指导,破解调节服务这类公共性生态产品价值转化的难点问题。
其次,强化生态产品供给与生态产业高质量发展需求之间的有机联系。依靠生态资源作为基础,通过生态产业化的手段,逐步培养和推动生态农业、林业、草地、绿色城镇以及湿地经济的发展,将那些不易市场化交易的ECO调节服务价值转化为经济优势。考虑地区限制因素,积极运用市场化手段促进生态修复和环境污染治理,以增加清洁水资源、改善空气质量、优化气候环境,为经济发展释放必要的环境容量。在扩大生态产品供给的同时,推动产业向生态化转型,实现绿色经济的价值提升。结合地方实际,有明确的目的性地开展长江流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的案例研究,提高可操作性。
最后,以GEP核算促进生态产品从“有价”到“有市”。通过加强生态产品调查,细化长江流域生态产品分类和研究。完善生态产品交易运行系统,加快培育生态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推动生态资源权益交易、拓宽生态产品融资渠道,让GEP核算出来的生态资源价值,加速转化为经济来源,促进GEP向GDP转化的通道加速打开。通过产业化实现路径、市场化实现通道、数字化实现手段以及国际化实现平台等“四化融合”推动生态资源资产化、资产资本化,进一步打通和拓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转化通道。
作者:董实忠,武汉市社会科学院副院长;樊厚瑞,武汉市社会科学院农村与生态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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